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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6]51号)(2006-07-01)

关于2006年下半年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通知(陕软考字[2006]06号)(2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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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厅

文件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信息产业厅

陕人发[2004]7



转发《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科技局、信息化办公室,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事部、信息产业部重新修订颁布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是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规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促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信息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把我省建设成为西部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结合起来,一并贯彻落实。
   
二、要继续加强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人才的培养,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了促进我省信息产业的发展,吸引和留住人才,为我省的经济建设服务,省人事厅在国家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基础上下沿分数线作为省内合格标准,颁发《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内有效。
    
三、要广泛宣传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考试的各项规定,是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五个专业、三个层次、二十种资格设置。选择与其相对应的专业、级别进行报名考试。
   
四、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成立“陕西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与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下设“陕西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和“陕西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登记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承办考试和登记有关日常工作。
   
五、认真执行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证书定期登记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登记条件进行登记,切实做好再登记所需的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具体规定另文颁发)。
   
六、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我省2004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国家今年计划安排两次考试,时间短,任务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报名考试。要采取有力措施,增设报名点,方便考生报名。要加强管理,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原来以省人事厅、省职改办名义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专业考试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1: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 
            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
            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


    附件2:陕西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与登记工作领导小
           组人员名单

附件3:陕西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4:陕西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登记办公室人员
           名单

 

                                        二OO四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考试    通知  


   抄  报:人事部专技司、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全国软考办


  陕西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4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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