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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4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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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职改办字[2004]12号


 

关于做好2004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职改办、省级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职改办)、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和陕西省人事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转发《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4] 7号)精神,2004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与软件考试)定于2004年5月23日举行,为确保我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开始计算机与软件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通过考试获得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计算机与软件专业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因此,这种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5个专业: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服务。每个专业又分三个层次:高级资格(高级工程师)、中级资格(工程师)、初级资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对每个专业、每个层次,还设置了若干个资格(见附表)。

三、合格标准由人事部确定。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用印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有效。

四、为了促进我省IT产业的发展,吸引和留住IT人才,为我省的经济建设服务,省人事厅将在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基础上下沿分数线作为省内合格标准,颁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省内有效。

五、取得合格证书后,还需要到指定的机构进行登记,以便于人才管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人才的作用。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内,需要到原登记机构进行再登记。再登记时需要持有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证明。有关登记的办法将另行颁布。原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水平证书继续有效,与新证书一样需要登记。

六、从2004年起,每年将举办2次考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考试的级别不尽相同。

七、要高度重视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广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应考。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考试   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2004213日印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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