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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下半年我省计算机技术
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职改办、省级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职改办)、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
2007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定于2007年11月3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我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广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应考,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专业、级别与资格
2007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共设三个级别、四个专业、十三种资格(见下表)。

三、考试合格标准由人事部确定。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鉴印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有效。
同时,我省将在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基础上,下延分数线作为省内合格标准,颁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省内有效。
四、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择优聘任。
实行该项考试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以考代评。获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五、考务工作仍由陕西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简称省软考办,咨询电话为029-85523927,85520377,网站为:www.shaanxirk.com)负责。有关具体事宜,由省软考办另行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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