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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计算机软件专业办理
转换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暂行规定>的通知》(陕人办发[2003]45号)和陕西省职改办《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3]65号)规定,现就计算机软件水平证书转换任职资格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证书的人员,只要符合转换条件规定,均可申报领取相应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二、鉴于历年来我省计算机软件水平证书均由省软件专业考试办公室发放,为了简化手续,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办证,决定由获得水平证书人员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直接报省软考办。省软考办核实后报省职改办审批办证。
三、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陕西省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转各市职改办或省级部门备案;一份留省软考办存查。
附:资格转换具体办法及手续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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